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已经明确将电子数据列为单一证据类别——电子数据证据成为法定证据。
但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比,电子数据证据有着海量、脆弱、易变易改、不易保存原始数据等特点,普通电子数据证据证明力通常不受司法认可。
“无忧存证”采取全电子数据生命周期存证模式,即从数据的生成和创建——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数据的取得,全方位确保所保全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
在“无忧存证”中保全的电子数据,能通过后台申请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力获人民法院认可
“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让交易过程在阳光下运转 ”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我们专注于过程保全,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致力于证明虚拟互联网的真实性,打造诚信的信息世界。
证据链保全
(包含但不限于)
用户
身份
信息
标的
(产品)
信息
投标
(订单)
信息
协议
(合同)
信息
资金
兑付
信息
A类证据链
常用于证券平台
投资人身份、投资理财行为意愿、操作时间、投资理财合同签署等电子证据保全
B类证据链
常用于消费金融行业
用户信息保全、授信信息保全、订单信息保全、放款信息保全、合同保全、还款信息保全
C类证据链
常用于银行、小额贷款行业
用户信息保全、授信信息保全、借款信息保全、借据保全、放款信息保全
D类证据链
常用于众筹行业
用户信息保全、领投人信息保全、投资交易信息保全、项目信息保全、资金划拨信息保全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合同的签署模式也从传统的纸质合同(线下模式)转变至电子合同(线上模式)。
电子签名向“伪造合同、篡改合同、抵赖合同”说再见,多方面、多维度的应用保障电子合同
数字证书是各类实体(持卡人/个人、商户/企业、网关/银行等)在网上进行信息交流及商务活动的身份证明, 在电子交易的各个环节,交易的各方都需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从而解决互相间的信任问题。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CA机构颁发给用户,用以在数字领域中证实用户身份的一种数字凭证。从数字证书的用途来 看,可分为签名证书和加密证书:签名证书主要用于对用户信息进行签名,以保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加密证书主要用于对用户传达的信息进行加密,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检测摄像头前用户是否为真人操作,配合人脸身份认证,为金融等高安全性要求的严肃应用场景提供真人身份验证。
能有效分辨高清照片,PS,三维模型,换脸等仿冒欺诈。我们为用户配合和用户不配合场景提供解决方案。
给定人脸样本,毫秒级别检索大规模人脸数据库或监控视频,给出身份认证。
在认证出96%的人脸时,误检率低于十万分之一。
人像
Face Image
身份证
Identification Card
身份证两要素(姓名、身份证号)、三要素(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四要素(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预留手机号)认证,
直连公安部、银联身份证中心认证返回结果,精准高效。